专长领域

联系我们

  • 姓名:王林超
  • 手机:13656796411
  • 邮箱:756552809@qq.com
  • 证号:13310201710785198
  • 律所:浙江英胜律师事务所
  • 地址: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西路桥大道555号天时大厦17A-02室

您当前的位置: 首页> 刑事辩护> 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犯罪未遂有什么区别

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犯罪未遂有什么区别

来源:台州知名刑事律师   网址:http://www.tzzmxsls.com/   时间:2019-09-02 11:09:49

分享到:0

 犯罪预备、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的区别主要在于它们的概念、所要面临的法律后果及犯罪的阶段都是不一样的,在这三个中,基本来说只有犯罪中止可以绝对免与刑事处罚,对于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可以结合当时的情况适当减轻刑罚。那么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犯罪未遂有什么区别呢

一、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犯罪未遂有什么区别

  1、概念不同

  犯罪预备:是准备工具、制造条件,为实行犯罪起从促进作用的行为,因而对刑法所保护的客体构成了现实的威胁。

  犯罪中止:在犯罪过程中,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,是犯罪中止。

  犯罪未遂:已经着手实行犯罪,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,是犯罪未遂。

  2、责任不同

  犯罪预备,犯罪未遂,能减轻处罚;犯罪中止一般会免于刑事处罚

  3、阶段不同

  犯罪预备属于前期准备阶段,犯罪中止还没有形成后果,犯罪未遂是因为特殊原因没有达成预期后果。

 二、什么是一般刑事犯罪?

  刑事案件分为一般刑事案件、重大刑事案件和特大刑事案件。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区别:

  1、标的额的大小。涉及到的财物额是否重大。

  2、影响力是否重大。

  3、双方人数多少,涉案人数是否众多来区分。

  性质严重、情节恶劣、对社会造成重大危害的犯罪,包括公安机关、国家安全机关、检察机关侦查的各类重特大犯罪。这是对此广义的解释。但从历次政法机关在论述社会治安形势和开展“严打”斗争使用该语时,是有特指的,并不象字面理解那么宽泛,可解释为由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侦查、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、宣告刑在五年有期徒刑以上的刑事犯罪。这就是严重刑事犯罪与一般刑事犯罪的区别。

  三、犯罪行为的定义是什么?

  犯罪行为是犯罪人所实施的违反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。是刑法学中犯罪构成的基础和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根据。犯罪学着重从下列角度研究犯罪行为:

  (1)把犯罪行为作为犯罪心理演化过程的一个阶段进行研究,如犯罪意识——犯罪动机——犯罪行为——犯罪结果;

  (2)研究犯罪行为方式,从中发现规律和特点,为制定预防和控制犯罪的政策提供依据;

  (3)研究某一犯罪者的犯罪行为方式,为改造该罪犯提供帮助。

  犯罪嫌疑人的犯罪状态真是的反映当事人内心的四项活动,尤其是犯罪中止可以视为其有悔改之意。司法机关要做的事尽最大的能力将所有的犯罪活动扼杀在萌芽状态,避免犯罪活动发生对社会产生危害后果。

电话联系

  • 1365679641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