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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孩凌晨挥刀扎死闯入凶汉 法院判正当防卫无罪

来源:台州知名刑事律师   网址:http://www.tzzmxsls.com/   时间:2015-01-16 09:01:3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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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三凶汉凌晨闯入    今年刚22岁的吴**看上去比她的年龄要小得多。发生在2003年9月10日凌晨的一幕如今还常常在她的脑海里挥之不去。    2003年9月9日23时30分,在海淀区北安河阳**饭庄打工的吴**忙碌一天后和另外两个女孩回宿舍休息。次日凌晨3时许,3名男子突然破门闯了进来。从睡梦中惊醒的3个女孩发现进来的人是在此饭庄打过工的孙某、李某和张某。原来,孙某等3人怀疑与吴**同住一屋的女孩小尹曾向经理告状,孙某以前想跟姓尹的女孩交朋友被拒也怀恨在心,当晚就想把小尹带出去“教训”一顿。当他们3人敲门要小尹出来被拒绝后,就破门而入。    一进门,孙某就殴打并强拉小尹出去。在对面床上的吴**就下床劝阻。不料,孙某回头又开始打她。吴**说:“我的睡衣也被撕开了。我当时为了保护自己,就顺手拿起床头柜上的水果刀。我只想吓唬他,他还是冲过来了,结果划在他的左臂上。这时,边上的李某挥着铁锁打过来。我一抬手,他自己就撞在了水果刀上。”看着刀子扎进人的身体,吴**吓傻了。“我当时脑子一片空白,刀子攥在手中松不开。”吴**这才意识到自己杀了人。吴**后给经理打了电话,又向“110”报了警。凌晨4时30分,吴**被警方带走。 “我同样也是受害者”    2003年10月15日,吴**被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批准逮捕。检察机关认为她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并起诉到法院。死者的家属也提出18万余元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请求。今年7月29日,海淀区法院一审认定吴**的行为是正当防卫,对吴**宣告无罪,当场释放,不承担民事赔偿。一审判决后,检察院提起抗诉,死者家属也提出上诉。    “现在,我干什么事都会想到那天晚上发生的事,毕竟以前从来没有伤过人。如果我不那样,就可能被他们强暴。”吴**说,这件事对她的伤害也很大。吴**说,这事发生后,最让她伤心的是自己的男友跟别人结婚了。村里人听说她杀人后,也议论纷纷。    是否正当防卫分歧大    吴**有没有犯罪,关键就在当晚她的行为是不是“正当防卫”。一审期间,检察机关认为死者李某拿铁锁欲打吴**是为了制止孙、吴二人的打斗,孙的行为没有达到严重危及吴**等人的人身安全的程度。吴**当时也有多种求助办法,因而不应当是正当防卫。    提出无罪辩护的杨凤兰律师说,吴**的行为是无限防卫权类型的正当防卫,没有超过必要限度,不构成犯罪。吴**也提出,当孙某殴打小尹时,她认为孙某要强奸小尹,当孙某殴打侮辱她,并将她的上衣撕开致上身裸露时,她认为孙某要对自己实施强奸。最后,李某拿大锁要砸她时,她才冲李某扎了一刀。    海淀区法院在判决中对吴**是否构成正当防卫进行了分析。法院认为,李某3人夜闯民宅殴打他人已严重侵犯了3名弱女子的人身权利。当李某举着长11厘米、宽6.5厘米、重达一斤的锁砸向吴**时,致使暴力程度愈演愈烈,甚至危及吴**的生命安全。而案发时正是凌晨3时,夜深人静,案发现场离其他人住宿比较远,吴**等人被围困在空间狭小的宿舍里,实际上处于孤立无援的状态。因此,吴**的行为完全属于正当防卫,且没有超过必要限度,故判决吴**无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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