专长领域

联系我们

  • 姓名:王林超
  • 手机:13656796411
  • 邮箱:756552809@qq.com
  • 证号:13310201710785198
  • 律所:浙江英胜律师事务所
  • 地址: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西路桥大道555号天时大厦17A-02室

您当前的位置: 首页> 刑事辩护> 自愿离婚的,离婚的程序是怎么样的?

自愿离婚的,离婚的程序是怎么样的?

来源:台州知名刑事律师   网址:http://www.tzzmxsls.com/   时间:2022-02-25 16:02:33

分享到:0

  俗话说要好聚好散,有些人因为离婚的房产,财产及孩子抚养权弄的鸡飞狗跳,闹得不可开交,那么也有的是双方协商好的自愿离婚,那么,自愿离婚的,离婚的程序是怎么样的?接下来由小编为您解析这一相关方面问题,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问题的话,欢迎到本站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专业领域的问题解析。

 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

  一、双方自愿离婚的程序

  1、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,离婚的程序如下:

  (1)、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,共同到婚姻登记机构申请离婚登记;

  (2)、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是离婚冷静期,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,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。

  (3)、离婚冷静期结束后,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;

  (4)、婚姻登记机构经审查符合离婚规定的,发给离婚证,婚姻关系解除。

  2、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【协议离婚】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【离婚冷静期】、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【离婚登记】

  二、受理离婚登记申请有哪些条件

  (一)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;

  (二)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;

  (三)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,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、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;

  (四)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(领)馆颁发的结婚证;

  (五)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半身免冠照片;

  (六)当事人持《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》规定的身份证件。

  以上是对相关法律问题的回答。根据《民法典》的规定,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,离婚的程序包括:双方签订离婚协议,共同到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登记;冷静期过后,双方应亲自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证;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后,婚姻关系解除。

电话联系

  • 1365679641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