专长领域

联系我们

  • 姓名:王林超
  • 手机:13656796411
  • 邮箱:756552809@qq.com
  • 证号:13310201710785198
  • 律所:浙江英胜律师事务所
  • 地址: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西路桥大道555号天时大厦17A-02室

您当前的位置: 首页> 刑事证据> 短信可以作为证据吗?

短信可以作为证据吗?

来源:台州知名刑事律师   网址:http://www.tzzmxsls.com/   时间:2014-11-21 09:11:23

分享到:0

   

       【 刑事证据种类】短信是可以作为证据的,但是短信的证明力不是很强,一般用来作为佐证。短信作证据的前提需要发短信的那个号码是实名登记的号码,而且需要证明这条短信的确是当事人自己发的。在实践中要证明发短信的人是不是手机主人有很大的难度,所以短信的真实性并不强,一般不作为单独证据使用。      

电话联系

  • 13656796411